发布时间:2025-10-15 18:08:33    次浏览
本报讯(记者蔺津见习记者梁静)3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的精神,确保我区2015年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将在全区12个市、县(区)推广10个品种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据了解,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是建设现代化农业、让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市场菜价的重要手段。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2014年,我区首先在平罗县开展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为积极探索和完善我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年,我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从政治的高度重视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据悉,今年年初,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宁夏保监局对相关保险机构的保险方案反复进行审核,并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拟将银川市、吴忠市、平罗县等作为今年第一批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市县,将西红柿、黄瓜、辣椒、绿甘蓝(露地)、茭瓜(露地)等作为第一批参保品种,由在我区具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等机构作为保险承办机构,推动开展今年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同时,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采取自愿投保原则,由保险承办机构与投保农民自主签订保险合同,价格主管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保费进行补贴,农牧部门负责提供推广市县蔬菜种植的主要品种、生长周期及分布地区等信息,保监部门负责对保险条款进行风险审核,监督保险承办机构履行合同,充分保障菜农利益不因市场菜价波动受到损失。